吉林市深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
2015-07-03 0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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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墙体广告发布 6月30日,吉林市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明确改革内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扎实向前推进。吉林市卫计委、吉林市人社局、吉林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公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代表等70余人参加会议。
这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直接定价,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西药不超过15%、中药饮片不超过25%的规定加价率,由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取消药品政府直接定价不是放弃政府价格监管责任,而是多部门统筹协调,更好的监管药价。卫生计生部门将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医保部门将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取消药品政府直接定价后,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十分突出,取消政府定价绝不是一放了之,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价格监管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为此,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确保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政策顺利推进。
一、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引导药商和患者心理预期。
二、适时开展药品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对个别经营者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与其它地区间存在较大价格差异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近期,市物价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国家规定的“捏造散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等十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强化社会监督,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广大群众举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借改革之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提高举报处理效率,做好举报回复工作,价格举报案件务必做到有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加强培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开展药品价格改革业务培训,全面解读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我市在药品价格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安排,促使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改革精神,确保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