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2015-06-29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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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墙体广告制作 6月23日下午,宁夏吴忠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会上,吴忠市表彰了6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1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为了促使创建方式从阶段性向经常性转变、从部门单打独斗式向多方合作式转变,吴忠市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系统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等五项机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300万元的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按照属地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核定创建工作经费,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了重要保障。
吴忠市将民族团结进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每年市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县(市、区)考核中占2分,在部门考核中占3分。制订了《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标准》,设计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等九大系列具体考核指标,并受国家民委委托,研究制定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同时,按照一年一评比命名、两年一复核验收、三年一表彰奖励的思路,2012年以来,共奖励模范个人275名,模范集体150个,累积奖励148.2万元,有力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2013年9月,吴忠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首批试点单位,2014年8月,又迎接了国家民委组织的13兄弟市州盟“互观互检”观摩考核,吴忠市的“385”创建工作模式受到观摩团的高度评价。2014年底,吴忠市委托宁夏大学民族研究院以第三方测评的方式,对吴忠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