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原政协副主席林翘银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5-06-26 10:26:51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江西吉安墙体广告
江西吉安墙体广告6月25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安市原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林翘银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确定被告人林翘银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林翘银利用其担任峡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别人在土地转让、工程承包、项目运作、房产评估、资金拨付等方面获取利益,先后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钱款共计752.5万元人民币。
江西吉安墙体广告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林翘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翘银在归案后自动交代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多数纳贿违法事实,具有率直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悉数赃物赃物,依法应当从轻处分,遂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