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墙体广告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根据国家、省医改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唐山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适当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据了解,已参加居民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为唐山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对象。
据河北墙体广告了解,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按照学生类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参保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单独缴纳门诊统筹费用。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为学生类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为非学生类参保人员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累计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归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重新累计计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