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原政协主席亲属先后行贿两名官员 一审判处3年
2014-12-08 15:29:33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广东墙体广告
广东墙体广告 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属梁某灿先后受贿花都区两名官员,近来,黄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梁某灿自2002年开端先后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接受及展开相关工程。为在经营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自2003年至2013年时期,先后多次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赤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贿送22万元,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毕天星贿送7万余元。2013年7月25日,梁某灿主意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并照实告知了上述犯罪事实。
梁某灿的供述称,2002年,其经过亲戚王雁威(时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兼花东镇党委书记)找到邝耀星,在邝耀星的协助下承包了一些工程。之所以送钱给毕天星,是因为在花东镇、赤坭镇做工程遇到施工不顺利,需求毕天星帮助处理,还有谢谢毕介绍工程、更快经过检验结算工程款。其送红包时和毕天星说过因施工方面常常遇到一些疑问,尤其在村里遇到阻碍比较大,给的红包就当是帮助和谐的费用。毕天星等人帮其和谐这些工程上的疑问,其没有另外拿钱给他们。
据了解,在梁某灿一案判定前,邝耀星已因受贿罪获刑5年,毕天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毕天星在黄埔区法院受审时,还曾辩称,因梁某灿是王雁威的亲属,对他自动给的金钱,本来很无奈很对立,梁某灿共给了他15万元,为了处理梁某灿在工程中的疑问,毕天星将其中数万元用于请乡民及村干部吃饭及送烟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