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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48条”力撑中小微企业

2012-06-08 13:16:51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广东东莞墙体广告

东莞墙体广告讯 在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提出,面对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为企业减负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这项要求,短短半个月内就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政策。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多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会议还通过了我市廉租房租金标准、《东莞市2012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追加宫颈癌筛查专项经费预算等内容。

  “48帮扶中小微企业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因总条目数为48条,因此被称为中小微企业48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48条政策举措。

  对于这一扶企新政,袁宝成指出,中小企业是东莞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墙体广告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面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支持力度,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到中小微企业,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设立东莞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

  根据《办法》,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注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我市民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我市将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将营业税起征点提到最高标准

  贯彻落实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东莞墙体广告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的税收政策。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从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东莞墙体广告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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