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碾死马路边醉汉 死者被判担次要责任
2014-06-04 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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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时报讯 男人醉酒后开车,碾死躺在马路上的醉汉。家族申述索赔50多万元。近来,临海法院确定,职责并不全在司机,死者也应承当必定的职责。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罗洁 李朝
醉汉躺马路被碾轧致死
上一年4月28日晚9点摆布,临海人赵先生,开着单位的小车去一家饭店吃龙虾,其间,喝了一瓶啤酒。赵先生以为酒量好,一瓶啤酒算不了什么,酒足 饭饱后就驾车回家。途中,赵先生感觉如同轧了什么东西,下车一看,车下竟是一名男人。120赶到现场后将该男人送往医院,意外抢救无效逝世。
经交警查询得知,逝世的男人姓潘,当晚喝得酩酊大醉躺马路中睡着了,结果被轧身亡。
终究,交警确定:赵先生醉酒驾驭机动车,是形成事端的首要缘由,应承当首要职责;而死者潘某酒后躺在行车道上,是形成该事端的非必须缘由,应承当非必须职责。
家族申述索赔50多万
过后,赵先生因交通事端罪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
潘某的父母上法院申述,需求赵先生、赵先生地点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补偿50多万元。
庭审中,赵先生地点公司表明:“赵先生是我公司的职工,但不是驾驭员。事端当天,他从其他职工那借用了公司车辆私用后未偿还,发作本次交通事端,这是他个人行动,与我公司无关。”
对此,赵先生表明认可,需求驳回对公司的诉请。
而保险公司以为,赵先生是醉酒驾驭发作事端,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垫付职责,并保存对有关职责人员的追偿权。
●法官说法
行人酒后躺马路也应担责
临海法院审理后确定,潘家人合理的经济损失为45万多元。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11万多元。其余部分,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行人潘某醉酒躺卧在车行道内,其本身具有必定的差错;赵先生醉酒驾驭车辆,导致事端存在直接的差错;事端车辆所有人即赵先生地点公司,对车辆疏于办理,亦存在必定的差错。
法官终究确定,交强险以外的经济损失为33万多元,赵先生应当承当50%的补偿职责,也即是16万多元;赵先生地点公司应当承当30%的补偿职责,也即是10万多元;潘某自傲20%的职责。
关于这个断定,承办法官解说,醉酒后躺卧在路旁乃至路中间,如果是晚上,这种行动的危险性就非常大。晚上行车时,司机视野易受影响,遇到躺在路 上的醉汉很容易因调查不周形成交通事端,要是驾驭员醉酒驾驭就更易发作交通事端。中国法令对机动车驾驭人提出了较高的安全驾驭需求,一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 车驾驭人通常职责较大。但行人不依照法令规定通行,也要负必定的事端职责。就本案来讲,潘某醉酒后躺卧在道路上的行动也是违法行动,应当对其自个被轧死的 后果承当必定的事端职责。法院在处置补偿疑问时,会断定醉酒男人有必定的差错,自个应承当一部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