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物品似乎更放心,在公安县有这样的一个驰名商标,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标识为“美国青豆”,实际上卖的却是豌豆。公安县工商局昨日通报了一起超范围使用驰名商标案,责令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其罚款1.8万元。
去年9月,公安县消费者投诉,称在斗湖堤镇一家个体门店内购买了一袋“美国青豆”,打开食用后发觉味道类似豌豆,其包装袋标明的食品配料中也为豌豆。公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随后查证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同时查明,上述产品包装上标明的食品配料为豌豆,而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为“美国青豆”,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制作成分产生误解。
据公安县墙体广告介绍,该个体门店经销商王某介绍,他经销的该系列产品都是从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也是由该公司制作,王某目前一共购进该产品180件。公安县工商局发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加工过的瓜子、花生商品上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未认定当事人使用在其青豆上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其行为构成对商品质量和制作成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安县工商局因此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