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市某医院装置了“云服务”软件的个人版,但软件公司以为其侵权,双方为此发作争议。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权纠葛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讯决,医院因依照软件答应协议装置,因而不构成侵权。
磊科公司是涉案软件全部版本的著作权人,其在官方网站上免费提供该款软件30天全功用试用版下载。
磊科公司称,2012年公司从效劳器上监测到重庆这家医院的网站及效劳器上复制并运转了该款软件。经公司调查,并未发现这家医院有购置记载,上述复制和运用行为未经答应。磊科公司以为,医院未经答应,在其运营和管理的网站上擅自复制并运用该软件的行为,进犯了其著作权,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承当侵权的法律义务。
医院则辩称,其效劳器上装置的是试用版,磊科公司官方网站上能够免费下载,并当庭停止了演示。《答应协议》答应用户能够免费评价试用30天。30天后,变为个人版,功用上遭到限制。个人版能够在不注册的状况下无限期运用。《答应协议》还授予用户非营利性复制和分发涉案软件和程序的权限。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该软件在试用期内具备软件的全部功用,对最大用户账户数没有限制。试用期之后,转化为个人版,个人版所允许的最大用户账户数为5个。软件在装置过程中提供了《答应协议》,只要在点击同意该《答应协议》的状况下,才干继续装置运用该软件。
重庆五中院以为,磊科公司预先设置在用户装置时点击同意的《答应协议》契合《计算机软件维护条例》相关规则,对答应方和被答应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其30天免费期后的个人版而言,被限制的功用需求经过付费注册才干取得。磊科公司在开发该软件时的设置及在《答应协议》中的商定标明,其目的是有偿答应所限制的功用,而用户付费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该软件被限制的功用。
重庆五中院遂依法驳回了软件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