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管在未开具罚单情况下没收“走鬼”5只鸡
2013-10-09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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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墙体广告 禅城区普君商场内街法律的城管人员在没有开具罚单的状况下,没收了“走鬼”老吴5只鸡,急得老吴报了警。在民警与城管人员协调下,老吴在城管法律局签下了一份“保证书”后取回了自个的鸡。律师称,没有“罚单”城管拘留货品不合法。
老吴经常在普君商场摆摊卖鸡,他称曾经遇到城管人员来法律,最多被劝诫脱离。昨日上午8点半,三名身穿黑色法律衣的城管人员,下车后直扑老吴的货摊,拘留了一笼子鸡。老吴表明,这样的状况仍是首次遇到。他还格外说到,城管人员在拘留他的鸡之前,并没有开具相应“罚单”。
为了讨回他的鸡,老吴追到了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法律局,还报了警。下午4点,在洽谈之后,老吴总算取回了自个的鸡。城管法律人员需求他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名,并摄影。老吴非常不甘愿,“这是作为违法依据吗?”
焦点
为何不开具罚单?城管:由于还在假期
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法律局有关法律人员解说说,昨日仍在假期时间,城管队员法律时没有出具应有的扣押清单,不论有没有扣押清单,城管人员拘留货品的行动都是合法的。被扣的货品,比方鸡、肉、蛋、生果等不易保管的食物,平常会被送到福利院,会留下相应的收据。衣裳等先会被保管在库房里边,然后拍卖所得都会上缴到市级财务。
是不是选择性法律?城管:抓一个罚一个
有关法律人员表明,老吴在普君商场内街摆摊卖鸡归于乱摆乱卖行动。若是屡次劝止没有起到效果,法律人员就可以依法拘留违法摆摊所售的货品,但由于每次法律不可能处分一切的摊主,所以只能抓到一个处分一个。他泄漏,由于领导有需求,所以这次没有劝止就直接拘留。
律师说法
没有“罚单”扣物不合法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城管法律人员若是没有出示扣押清单,就没有权利拘留货品。将暂扣的货品送往福利院,这种行动归于私自处置,城管部分无权这么做,此行动难以遭到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