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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将获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2013-06-19 13:31:49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四川墙体广告

  四川墙体广告讯 发放时间:从2013年起,我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发放范围:我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省人社厅近日对外发布消息,从2013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高校范围指我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通知精神,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具体办法。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申请求职补贴?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各高校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各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由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各人社部门和高校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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