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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为她“买买买”分手时欲索回1万元

2015-12-02 14:25:58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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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合肥市民周某在某婚介所结识玲玲(化名)后一见钟情,两人谈起爱情,期间,周某曾多次给玲玲账户存款,并为其购买平板电脑、服饰等物品。但是,两人分手 后,周某以不当得利为理由,一纸诉状将玲玲告上法院,请求索回他为玲玲付出的资产折合现金1万元。12月1日,江淮晨报、江淮安徽合肥墙体广告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得悉,该 院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周某对玲玲的金钱与物质赠与归于自愿行动。
  周某诉称,2014年9月,他认识了从前有过婚史的玲玲,对其一见钟情。周某称,“我曾说过,将来我走在你前面的话,我的一套住宅就归于你 的。”为了让玲玲定安徽合肥墙体广告心,周某还表明,假如玲玲走在前面,他可以写承诺书,上面注明由玲玲的儿女承继。在诉状中,周某表明,他为玲玲分四次存款,还买了东 西,总价值在1万多元。2015年2月,两人分手后,周某以玲玲不当得利为理由,要索回1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周某给付玲玲的钱物,是基于爱情关系的自愿赠与行动。至于周某所称玲玲的行动是以婚姻为理由来骗取钱、财、物的定见,法院以为,周某作为完安徽合肥墙体广告全民事行动能力人,应具备正常人的判断力。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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