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临洮县90后男子连续抢劫酿下命案 兰州中院一审宣判
2015-10-13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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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墙体广告发布 出生于1993年的临洮县男人孙吉平,曾因掠夺罪被判刑2年,2011年4月被刑满释放。取得自由后,孙吉平却再次干起了掠夺的阴谋,与别人合伙掠夺作案3起,变成一死2伤的惨案。10月12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孙吉平犯掠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一起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宣判后,孙吉平没有上诉。
接连掠夺酿下命案
2013年7月24日1时25分,兰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城关区雁滩乡政府大门西侧,有2人持刀掠夺。警方赶到现场后,只要被害人秦某,作案者已逃离现场。秦某称,2男人持刀威胁他,抢走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电子表一个,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逼问出银行卡暗码后,从卡内支取现金600元。其间,掠夺者在秦某的右腹部捅刺一刀。后经法医鉴定,秦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就在警方追击行凶劫匪时,2013年7月27日零时许,同样在城关区雁滩乡政府大门西侧的人行横道上,男人陈某也被掠夺。陈某被抢5000余元后,被劫匪当场捅死,年仅35岁。
案发后,警方依据报案人提供的头绪,于2013年7月31日,抓获了违法嫌疑人孙吉平缓未成年人罗某(另案处理),并找出了沾有陈某血迹的血衣。
掠夺后竟将司机投进河中
到案后的违法嫌疑人孙吉平告知了一年前一起令人发指的凶案:2012年2月21日22时许,渭源县男人李某驾驭一辆黑色轿车载着孙吉平缓罗某前往临洮,当车辆行进至临洮县龙门镇附近时,2人对李某持械进行威胁、殴伤,并抢走现金160元。2人作案后因惧怕李某报案,扔了李某的手机。车辆行进至临洮县三滩大桥时,又将李某投进洮河后驾车逃离现场,此后李某拼命爬至岸边获救。
之后,警方在临洮县中堡镇上铺村兰临公路上,找到了李某被抢的车辆。孙吉平供述称,作案前自个和罗某身上只要10多元钱,预谋租车到临洮后拒付车费出逃,在厮打中就掠夺了对方。作案后因下雪路滑,2人驾驭李某的车辆失控撞在路旁边护栏上,便弃车逃离。经法医鉴定,司机李某所受伤为轻伤。
兰州中院审理后以为,孙吉平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伙同未成年案犯罗某预谋后采纳暴力手法多次当场劫取别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掠夺罪,且在掠夺过程中致一人逝世、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掠夺数额无穷。孙吉平2009年犯掠夺罪被判处刑罚时虽不满18周岁但被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别人施行掠夺3起,违法手法残暴,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所违法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