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组织女子卖淫还规定要面带微笑 男子获刑10年
2015-08-03 17: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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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墙体广告公司 红网湘潭8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鲁珊 吴慧敏 通讯员 陆义)7月31日,湘乡市法院通报了一起卖淫案,以安排卖淫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帮忙安排卖淫罪判处苏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罚金2万元。 32岁的湘村夫张强和18岁的苏丽是同居联络。
上一年4月起,张强经过QQ联络或经别人介绍,安排李珠珠等4名女子租住在湘乡市一居民家中,安排其进行卖淫活动。 随后,由张强联络嫖客,接送李珠珠等人屡次到湘乡市及韶山市等宾馆,以“做点”为每次300元—400元、“包夜”每次800元—1000元的价格进行性 买卖。 此外,苏丽则担任办理4名女子的平时办理,如收取嫖资、记账等,二人在其卖淫所得中抽取一半作为收入和平时开支。
张强还对李珠珠等制订了“供给性效劳时要面带微笑、尽量使客人满足”等规则,若不及时或不肯接客,就进行殴打。
法院审理以为,张强安排别人卖淫,并逼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其行动构成安排卖淫罪;苏丽自动帮忙张强对卖淫女进行办理,其行动构成帮忙安排卖淫罪。